申請快遞營業執照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中央政府; 該部門申請。
1.申請快遞營業執照,應將下列申請材料報送郵政管理部門。
(一)快遞業務營業執照申請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預先批準通知書;
(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的場地使用證和有關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經批準的,發給《特快營業許可證》; 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取得營業執照設立分公司,營業部及其他非法人營業所的企業,并附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重復)及所附分公司名單,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分支機構位于注冊。 企業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頒布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依法規定,經營國際快遞服務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下列材料應當報送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獲得“快遞營業執照”。
(一)領取“特快營業許可證”的申請表;
(二)經國務院對外貿易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營業執照;
(四)分支機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