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印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公司蓋章);
3.公司簽字的“指定代表或聯合代理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人簽名);應當說明具體的委托事項,委托人的權限和委托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對公司章程的修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合法成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書;
7.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募集資金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8.國務院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必須報告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9.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報紙報告,并附有減資公告;
10.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